关于死刑的杂感
Goddess of Law
·一·
曾经天真地想过,如果每个死刑犯都因为死刑而深刻反省、改过自新的话,放出来说不定会是对
社会有益的人。
看着那些罪犯痛哭流涕的脸也曾心生同情——或许他们已经变好了呢?呵呵,年幼无知时的幻想。
在死亡面前,任何人——无论大恶小恶,都会忏悔;不管是出于恐惧还是发自内心。但是规则只有
一个——你要为你的行为负责。无论是酒醉还是疯狂,无论是当前的行为还是行为的历史,只要你
某个时刻所作的事情(例如喝酒)引起了下一刻别人的伤害,你就要负责。至于后悔这种事,又
有哪个人不会呢?
也许你是个孩子,也许你是个意气风发的风云人物。你真的希望可以有机会赎罪,你可以发誓自
己如果得到宽恕将来一定为社会多做贡献、帮助更多贫苦的人。单纯计算的话,你的贡献会超过
你的罪过。但是不可以的,有些事情是不能用计算来衡量的。你打坏了邻家小孩的泥娃娃,你可
以大方地赔偿一个进口玩具让他笑逐颜开。但是这个世界上还有唯一一个无法计算的价值——那就
是人命。
有人会辩护称,对于罪犯的家人来说,被正法的是他们的亲人,他们也会因为血浓于水的亲情而
痛苦。即使那些和罪犯划清界限、大义灭亲的人家恐怕内心深处也是如此。但是啊但是,这又怎
么比得上受害者的痛苦?“无辜”这两个字让他们没有任何可以发泄痛苦的渠道,没有任何可以解
释现状和宽慰自己的方法。强忍着满腔悲愤等待法律的裁决,如果连这个最后的合理渠道也被种
种计算和“宽容”堵塞了的话,那么事情发展的新方向是什么——难以接受,却可以想象。
忽然想到,人命也是可以计算的——那就是同样用人命来计算!
·二·
古人说过这样一句话:“仗义每在屠狗辈,负心都是读书人”(明·曹学佺)。换做之前的我,恐
怕还无法理解——知书达理的英才怎会不如目不识丁的屠户?不过现在发现这句话无法再正确了:
因为知书未必能达理;因为杀人偿命这么简单的道理,如果还有人加以质疑的话,那只有读书人。
一个人行为的起点是什么?没有文化的人凭的是天生的良心和血性,有文化的人则是把想法在肠
子里经历了九曲十八弯的判断选择、算计斟酌。等真正释放出来,已经是臭不可闻。儒以文乱法,
侠以武犯禁。古时儒生习六艺、是文武双全的;继往圣、是真心求道的。保留了纯正血性才可以
用刚然正气冲撞社会的不公。可惜的是千年腐朽,现在的学生,已经是外表血气微弱,腹内盘根
错节了。即使是干净的象牙塔,闷久了也会发霉,更何况早已失去圣洁的校园。
·三·
越是粗糙朴拙的道理,就越少道貌岸然的计算。天地有正气,杂然赋流形。从人类意识觉醒就已
经存在的道,与天地同寿,与日月同光——这就是“天理”。我真心希望“人之初、性本善”是正确的。可即使真的“人之初、性本恶”,“天理”二字,也是根植于人的内心的。一个人犯了天理,即使嘴上会用各种理由搪塞辩白,他心里也知道这是错的。至于例子,任何导致死刑的罪都是例子。相信除了医学上的疯子,没有不知道自己在行错事的人。知错不改,即是违逆天理而行,论罪当诛。
什么叫伤天害理?重组一下就是“伤害天理”。总觉得在这个信息流畅的时代,天理就像我们的长城;而那些每次发生都会迅速传开的庭审,都是对这个长城的一次次战争。一个“特例”发生了,这个长
城上就会多一个缺口。本人虽然学在南京,但有个案子却让我对这个地方平生反感。就因为社会道
德上一个触目惊心的大豁口就发生在这里。这个判决只在一时,但是结出的恶果会延续至少好几世,而且是全国范围的流毒。呵呵,医生损阴丧德伤害的是一个生命,法官昧心行事那么修改的则是上亿人的行为准则,潜在伤害的也是上亿个生命。


